| 代碼 | 名稱 | 當前價 | 漲跌幅 | 最高價 | 最低價 | 成交量(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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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 、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企業應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駕駛輔助系統為自動駕駛系統。據悉 ,《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日期為9月15日。
不得誤導消費者
《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應當在車輛App、車載信息交互系統顯著位置和用戶手冊中顯示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以便于消費者閱讀、理解和操作,避免駕駛員將組合駕駛輔助功能視為自動駕駛功能使用 。企業應當開發 、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 ,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采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 、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 ,以便駕駛員及時接管車輛和降低安全風險。
要求車企警示駕駛員的同時,針對車企頻繁的OTA(空中下載技術)升級,《征求意見稿》明確 ,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 、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并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簡稱“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 ,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準入產品一致 ,并承擔產品安全責任。數據顯示,今年6月,汽車行業OTA共計463項功能,“輔助駕駛 ”模塊升級占比重回榜首。
此外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監督 。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 、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 ,不得做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暗示消費者可以視其為自動駕駛系統 、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 ,防止駕駛員濫用。企業應當避免夸大宣傳車輛駕駛性能,誤導消費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駕駛車輛 。
安全是首位
業內人士認為,《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是要提升智駕宣傳規范性 ,將安全擺在首位。
數據顯示,去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年產銷量首次突破1000萬輛。隨著新能源汽車銷量提升,車企在智駕賽道上的競爭愈發激烈 ,“高階智駕”“自動駕駛”成為高頻詞匯,而智駕宣傳問題也逐漸顯現 。
據了解,駕駛自動化被分為6個等級。2021年8月,由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明確指出 ,0—2級為輔助駕駛階段,駕駛主體始終為人;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 ,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
雖然智駕等級已被明確劃分,但近年來車企頻繁提及“智駕 ”“高階智駕”“L3級智駕能力”等關鍵詞 。營銷宣傳上的模糊地帶也讓消費者產生認知誤區 ,駕駛中“脫手脫眼”的違規行為頻繁出現。
在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看來,現在的智能駕駛技術基本在L2等級,企業在宣傳和銷售過程中 ,應該提示消費者車輛僅能實現智能輔助駕駛,而不是自動駕駛。車企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目前技術水平無法達到完全自動駕駛級別 ,系統并不能替代成熟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操控 。
監管趨嚴下,車企對智駕宣傳也愈發謹慎。在2025上海車展,此前被車企頻繁使用的“高階智駕 ”被隱去,無論戰略、新車發布時的PPT ,還是展臺的宣傳資料,提智駕必有“輔助”。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顏景輝認為,駕駛自動化的發展路徑并無問題 ,問題在于此前“摻水”,只有實事求是宣傳介紹產品、不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才能讓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北京商報記者劉曉夢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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