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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從嚴懲處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
中國基金報記者獲悉 ,日前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下發最新一期監管情況通報 。監管指出,近期,證監會組織相關證監局對個別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查處,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從嚴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 ,并指出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行業機構要依法加強人員管理;從業人員要規范自身言行,恪守執業準則,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監管部門明確表態 ,將對通過“小作文”等方式擾亂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 ”,發現一起 、嚴查重處一起,切實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 。
案例一:券商經紀人擅自編輯轉發不實市場信息
第一個案例顯示 ,某證券公司經紀人根據境外媒體報道和短視頻消息,通過自媒體賬號擅自編輯轉發不實市場信息,傳播范圍較大 ,造成了不良影響,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從業人員辦法》)和《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
經查,該經紀人所在營業部對經紀人合規培訓嚴重不足、從業人員自媒體賬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 、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監控不到位 ,違反了《從業人員辦法》《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規管理辦法》)及《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延伸檢查發現,該證券公司存在員工管理、新媒體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針對前述問題,證監會已依法對該經紀人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該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該營業部負責人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該證券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分管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案例二:券商分析師微信群傳播不實信息
第二個案例顯示,某證券公司證券分析師在微信群中看到某傳聞后,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 ,對不實信息進行整合并發送至另一微信群,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從業人員辦法》相關規定。
經查 ,該證券公司存在員工對外發聲管理不到位、自媒體賬號監控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從業人員辦法》相關規定。
針對前述問題,證監會已依法對該證券分析師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該證券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
案例三:投資咨詢機構官微轉發不實信息
第三個案例顯示,某投資咨詢機構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通過公司官方微博賬號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違反了《證券 、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相關規定。
經查,該投資咨詢機構還存在誤導性宣傳、暗示收益等違規問題。
證監會已依法對該投資咨詢機構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增客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對有關公司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監管部門將繼續堅持“零容忍”
監管在通報中要求 ,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要積極踐行 “五要五不要” 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主動維護行業形象 ,管好自身言行舉止。
個別機構及人員突破底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通過“小作文”等方式擾亂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 ,影響惡劣。對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繼續堅持“零容忍 ”,發現一起、嚴查重處一起 。
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要深刻汲取教訓 ,對照檢視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及時進行規范整改;行業機構要全面落實《從業人員辦法》《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切實履行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公司及從業人員自媒體賬號的管理 ,強化合規內控要求;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恪守職責準則,共同營造良好的行業生態。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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