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碼 | 名稱 | 當前價 | 漲跌幅 | 最高價 | 最低價 | 成交量(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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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掛跌停的話能出來嗎?一晚上沒睡 。 ”2025年10月11日早間 ,一位投資者在*ST元成(603388.SH,下稱“元成股份”)股吧中如此表示。因財務造假引爆退市危機,元成股份的上萬名股東正寢食難安。
10月10日晚 ,元成股份發布公告,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認定,公司2020年—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擬對公司及董事長祝昌人等5名責任人罰款合計近8000萬元,其中對公司罰款3745萬元 。
與此同時,證監會發布通報 ,元成股份嚴重財務造假案件,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將移送公安機關。
資深證券維權律師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臧小麗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連續三年財務造假,完全適用退市新規標準 。投資者如因元成股份財務造假蒙受損失,可以依法提起索賠。雖然元成股份面臨巨額罰款、強制退市 ,但繳納的罰沒款可用于賠償投資者。
欺詐發行募資2.8億元
自2025年7月初對元成股份立案調查,到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僅用了大約3個月時間 。在A股市場上市8年多的元成股份 ,其命運也由此被徹底改寫。
公開資料顯示,元成股份是一家環境綜合服務商,創建于1999年 ,總部位于浙江杭州。公司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 、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環境污染治理工程總承包服務能力甲級等資質。同時通過收并購方式,布局休閑旅游產業,切入半導體領域 。
元成股份財務造假 ,主要是通過虛增項目成本和產值進行。據浙江證監局處罰事先告知書,2020年至2022年期間,在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組織 、指使下,元成股份通過虛增越龍山國際旅游度假區相關項目勞務和機械成本、虛增相應項目產值等方式 ,累計虛增營業成本1.58億元、營業收入2.09億元 、利潤總額5046萬元。
其中2020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3848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6.60%;2021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1109萬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19.32%;2022年年報虛增利潤總額88.6萬元 ,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1.62% 。
此外,2022年9月前后,元成股份先后收到淮陰區張棉、徐溜、三凌、南陳集 、漁溝工業園區道路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結算審定單并加蓋公司公章確認 ,但未及時根據審定結果調整財務記賬金額,導致公司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41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345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4.33%、24.60%。
“財務造假會嚴重扭曲市場定價機制 ,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基于虛假財務信息作出投資決策,極易產生誤判,最終造成財產損失 。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高政揚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值得關注的是 ,元成股份還引用相關虛假財務數據進行了定增。2022年10月,證監會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 。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已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共募集資金約2.8億元。
浙江證監局認定 ,元成股份在非公開發行股票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構成欺詐發行。
擬罰款合計近8000萬元
浙江證監局在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指出,上述違法事實 ,有元成股份公告 、財務及業務資料、相關合同、銀行流水 、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 、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元成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并處以約3745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祝昌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周金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姚麗花各處以500萬元罰款,對財務負責人兼副總經理余建飛 、越龍山項目負責人陳平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以上擬罰款金額合計近8000萬元。其中 ,有關欺詐發行處罰部分,浙江證監局擬對元成股份處以非法募資金額百分之十的罰款,即處以約2845萬元罰款。
浙江證監局同時指出 ,祝昌人作為元成股份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組織、指使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行為惡劣,違法情節較為嚴重 。因此 ,依法擬決定對祝昌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10月10日晚發布的通報中,證監會將這起案件定性為嚴重財務造假案。證監會表示,元成股份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 。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監管重拳出擊 ,為的是市場長遠健康發展。高政揚表示,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行為,不僅能大幅提升違法主體的違法成本、增強監管威懾力 ,還能進一步強化市場信息披露紀律,從而有效恢復投資者信心,維護資本市場公平 、透明的良好運行環境 。
不過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非正式處罰,元成股份及相關責任人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10月10日晚及10月11日,《華夏時報》記者多次致電元成股份董事會辦公室,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元成股份在公告中表示 ,公司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最終結果以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書為準 。同時,公司對上述相關擬處罰措施將積極行使聽證或進行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 ,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權益。
若后續無法推翻監管的認定,元成股份退市恐難以避免。臧小麗律師分析指出,為了體現對財務造假“零容忍” ,退市新規對退市標準作了區分和細化,自2020年報及以后年度,當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存在多年連續造假情形的 ,無需考慮“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情形,直接觸及強制退市情形,多年連續造假的標準是連續三年及三年以上 。對照元成股份案 ,2020—2022年這三年連續造假,完全適用退市新規標準。
罰款可優先用于賠償
數據顯示,過去幾年來,元成股份業績萎靡 ,處于持續虧損狀態。2022年—2024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2.94億元 、2.74億元、1.46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6649萬元、-1.62億元 、-3.25億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為8234萬元 ,歸母凈利潤虧損1.27億元 。
業績不佳,股價表現亦令人失望。10月10日收盤,元成股份下跌4.07% ,報1.65元/股,最新市值僅約5.37億元。相較2023年12的高點12.43元,元成股份累計跌幅已超86% 。隨著證監會一錘定音 ,預計后市不容樂觀。
截至2025年6月末數據顯示,元成股份股東戶數約為1.02萬戶。依據《證券法》第八十五條及有關虛假陳述侵權的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 ,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臧小麗律師指出,元成股份財務造假 ,由此蒙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法提起索賠。因監管認定的財務造假涉及越龍山項目、淮陰項目及2022年非公開發行等三個事項,臧小麗律師認為,對應的投資者可索賠范圍暫定為三個時段: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之間買入元成股份 ,且在2024年1月30日收盤持股;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之間買入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盤持股;2021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日之間買入元成股份,且在2025年7月1日收盤持股。最終索賠范圍以法院判決為準 。
值得注意的是 ,有投資者擔心:元成股份面臨證監會巨額罰款,又將退市,公司還有錢賠償股民嗎?
臧小麗律師介紹說 ,證券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 ”。這方面的法律依據是證監會、財政部2022年聯合發布的《關于證券違法行為人財產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關事項的規定》,當違法行為人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沒款行政責任,繳納罰沒款后 ,剩余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受損投資者在獲得法院勝訴判決或者調解書后,經強制執行或者破產清算程序仍未獲得足額賠償的,可以請求將已繳罰沒款用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今天買了5萬元 ,會虧完嗎?一個月也就5000工資,這次以后再也不玩了 。”10月10日深夜,一位投資者在元成股份股吧中懊悔不已。
“這起案件對投資者具有深刻警示意義。”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部分投資者忽視基本面分析,盲目追逐題材炒作或短期股價波動,未能識別長期財務異常信號 ,反映出非理性投資行為的普遍風險。一些投資者在監管立案后仍買入,說明其對重大監管動態關注度不足,風險意識薄弱 。
江瀚建議 ,普通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密切關注監管公告與交易所問詢函,及時識別風險。同時 ,合理分散投資,避免重倉單一股票,提升風險抵御能力。
(文章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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