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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局長王強7月2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 ,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所搭載的“智駕”系統,都還沒有實現“自動駕駛 ”的目標,駕駛人才是最終責任主體。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 ,不僅存在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還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對此,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 。
文字實錄南方日報南方+記者:
當前 ,我國智能駕駛技術發展迅速,有的在售新能源汽車配備了智駕系統,有車企表示 ,下一代的智駕系統會徹底“解放雙手”,實現真正的智能駕駛和無人駕駛,請問公安機關對此有何評論?下一步將如何規范管理?謝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這是一個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據我們了解,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 ”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 。這些“智駕”系統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也就是說是由系統輔助駕駛人來去執行一些動態駕駛的任務,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 ,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 ”,也就是我們說的雙手脫把,兩眼不是觀察前方 ,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 ,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 、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為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 ,加強車企管理 。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 ,明確系統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杜絕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 ,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第二,加強法律配套。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規章 ,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人機共駕”的法律屬性,同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不斷提升輔助駕駛系統技術可靠性,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 ,并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輔助駕駛的操作規范納入到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范圍 。
第三,加強宣傳提示。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我們希望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示,使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 ,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都應該全面了解、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 。在使用的過程中,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 ,一旦我們“脫手脫眼”,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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